日前,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与东洲区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规定(试行)》,接收了东洲区司法局移送的一起涉及医患纠纷的行政争议案件线索。
接收案件后,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来福、副主任张凯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利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项举措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据介绍,2021年5月,患者王某到东洲区某医院就诊称,在钓鱼时不慎将鱼钩刺入手掌。主治医师狄某发现,王某已经自行将裸露在外的“鱼钩”尾部剪断,此时刺入其手掌的异物已游离,遂按照正当医疗程序告知王某需要先行拍摄“X光片”,方可继续治疗。
王某认为伤情不大,不需要拍片,要求直接将异物取出。狄某对王某进行了长达十余分钟的专业讲解,但王某反而因此产生了厌烦情绪,遂突然挥拳殴打狄某,过程中狄某始终保持克制,没有还手。院方报警后,王某被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殴打他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狄某认为双方素不相识,并无琐事,案件完全由王某一方原因引起,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且处罚过轻,向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
东洲区司法局将有关争议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案人员在办理本案时发现,王某为缓刑考验期人员,有关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考量该因素,且王某至今仍未赔偿狄某急诊费、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一案双办”工作要求,东洲区检察院分别组成两个办案组,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民事支持起诉两方面共同推进,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召开了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员,案件当事人、有关医院代表、有关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刘来福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是否应当支持起诉、是否应当建议有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等听证焦点。案件当事人、有关医院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有关行政机关代表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表示将依据内部监督程序撤回有关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听证员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支持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狄某在听证会后当场表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争议就此实质性化解。王某当场表示悔过,并表示其因家庭困难,暂无能力一次性赔偿狄某的损失,将按照人民法院判决数额尽快赔偿对狄某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东洲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将于近日将有关案件材料、支持起诉书移送东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