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国小丹,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师资库成员,入选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专业人才库,提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咨询专家”。《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起草人,最高检《十大业务培训教材》编者之一,所办案件连续两届获评年度全国行政检察典型优秀案例。
2020年12月的一天,朝阳市的许某格外高兴,他收到了人社部门送来的7万多元现金。在国小丹等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朝阳市人社局重新认定其退休年龄,不仅将他多缴纳的1.26万元养老保险退了回来,还给他补发了5.8万余元养老金。这是许某终生难忘的日子,也是让国小丹备感欣慰的瞬间。
2019年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国小丹来到新的职能部门——行政检察部,从对业务不熟悉到逐步进入角色,多年的摸爬滚打,让她深深爱上了行政检察工作。
国小丹查阅政策文件。
以抗促和
抗诉,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行政检察力量的刚性监督方式,但在工作实践中,国小丹渐渐发现,抗诉并不是监督案件的唯一选择。
2020年,国小丹接到了许某申请监督案。据许某介绍,他出生于1956年,2016年申请退休时,人社部门认为其登记表中的出生年份“一九五六”中的“六”系由“八”涂改而成,因此未予批准,法院后来的判决也支持了行政机关的观点。
查清许某的出生年份是审理本案的关键。国小丹在翻阅档案的同时,还查阅了大量有关干部职工退休的政策文件,其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她的注意。文件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案中,最先记载许某出生日期的是他的入党材料,而入党材料中的出生年份正是当事人主张的1956年。”国小丹告诉记者,此案抗诉有很大把握改判,但过程耗时长,执行到位需要的时间可能更久。因此,国小丹想到可以尝试促成双方和解。
由于双方都有顾虑,国小丹多次为行政机关释法说理,并驱车数百里到许某家中跟他反复讲明和解的意义,许某最终撤回监督申请,行政机关最终认定其2016年退休。不到3个月,许某就拿到了养老保险金,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国小丹详细了解案情。
应抗尽抗
2020年9月的一天,国小丹接待了前来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杜某和她13岁的女儿。“第一次见面时,杜某面容憔悴、精神恍惚,不停地重复一句话,‘他们说的不对,检察院要给我做主。’”国小丹对记者说。
杜某母女提交的法院判决显示:杜某丈夫是营口港的清料工,在厂区内的候工楼休息时突发心梗死亡,休息地点距离其工作的A港池8公里,法院判决支持了“行政机关认为其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而不予认定工伤”的观点。
“我们再次深入现场,走访了多位工友,调取了出勤记录,最终证实工作地点是距离候工楼只有1公里的一港池。另外,死者的工作性质特殊,即便是午饭休息时也必须随叫随到,处于候工状态,时间和空间都是岗位的合理延伸。”国小丹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况也作出过视同工伤的类似判决。
据此,国小丹坚决地对该案提出了抗诉,这也是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首例行政抗诉案件。至此,杜某母女俩历时多年的权益主张终于有了说法。
国小丹整理案件线索。
精研理治
“‘求极致,把案件办到最优’是我们的办案标准。”国小丹告诉记者。进入行政检察部门以后,国小丹不仅在办案中收获了经验,也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她参与修改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参与起草了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组织撰写了《关于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等。
在实战的磨砺和理论积累的过程中,国小丹渐渐成为行政检察的行家里手,这使得她不仅仅满足于办好手中的案子,更多了一份带出更优行政检察队伍的责任。
记者手记
面对如此多的荣誉,国小丹始终保持着她低调、内敛、不张扬的特质。她多年坚守的办案信念是:“让领导放心,让百姓满意,案子就一定能办好。”从检23年来,从基层院到省检察院,从公诉人到行政检察官,国小丹改变的是工作岗位和环境,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信念。透过她的讲述不难看出,她不仅深爱这份检察事业,更享受案结事了后百姓对她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