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付某诉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公开开庭审理。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据悉,在2021年10月19日,付某被黎某撞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付某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均未得到合理回复。无奈之下,付某向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希望检察机关能支持起诉,帮他解决眼前的困境。该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干警对付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及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了解,付某是武宁县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更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官、法律援助律师、被告进行沟通协调,讲清法理与人情,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愿意接受调解。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付某各项事故赔偿款共计16万元,付某的诉求基本得到实现。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民事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办理了涉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支持起诉案件6件,为弱势群体挽回损失40万余元,有力推动了平安武宁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