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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间袭警,景德镇中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男子死缓期间

  在监狱与他人发生矛盾

  理论过程中将民警打伤

  近日

  景德镇中院以袭警罪

  判处被告人阿勇(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与前罪判决所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1年7月16日18时许

  在景德镇监狱某监区劳动场所内

  罪犯小强(化名)

  因产品质量问题与阿勇发生矛盾

  小强遂向执勤民警反映情况

  后民警过来解决问题

  在小强与阿勇理论的过程中

  阿勇离开劳动机位欲对小强动手殴打

  民警立即予以制止

  其间

  阿勇因情绪激动朝民警面部猛击两拳

  导致其当场鼻血直流

  经法医鉴定

  该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此前,被告人阿勇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阿勇的死缓考验期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勇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阿勇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阿勇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阿勇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阿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监管场所秩序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判决如上。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714/2022071442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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