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缓期间 在监狱与他人发生矛盾 理论过程中将民警打伤 近日 景德镇中院以袭警罪 判处被告人阿勇(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与前罪判决所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1年7月16日18时许 在景德镇监狱某监区劳动场所内 罪犯小强(化名) 因产品质量问题与阿勇发生矛盾 小强遂向执勤民警反映情况 后民警过来解决问题 在小强与阿勇理论的过程中 阿勇离开劳动机位欲对小强动手殴打 民警立即予以制止 其间 阿勇因情绪激动朝民警面部猛击两拳 导致其当场鼻血直流 经法医鉴定 该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此前,被告人阿勇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阿勇的死缓考验期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勇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阿勇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 另被告人阿勇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阿勇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阿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监管场所秩序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判决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