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宗、民事案件1宗。案例发布主要包括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养老”名义投资房地产等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叶友健等人诈骗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家庭、经济、疾病等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纠合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友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林彩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需要关怀的心理,以温情博取信任和收集信息后,以组织免费旅游、讲座为幌子,再假扮专业人士通过夸大病情、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连环套路,一步步诱骗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销售陷阱,骗取老年人财物。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犯罪,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