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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祖传古董”非文物仍诈骗老人百余万,拍卖公司经理被判十年半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如果曾帮助过你的拍卖公司经理告诉你,你的“祖传古董”是文物而且价值不菲,你会心动吗?佛山南海年近70岁的刘伯就因为轻信拍卖公司经理,支付了拍卖手续费、佣金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结果被骗110余万元。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年近七十的刘伯有两枚祖传的印章,一枚是“光绪帅印”,一枚是“田黄印章”,刘伯想把两枚印章变现,把钱留给子女。2019年下半年,刘伯找到广州某拍卖公司,并向该公司员工许某支付了一系列费用。其后,该公司经理任某告知刘伯被许某诈骗,帮刘伯追回7万元,并陪同刘伯前往派出所报警,任某因此取得了刘伯的信任。

二人结识后,任某声称其有更好的渠道可以帮助刘伯拍卖“祖传古董”,欺骗刘伯将两枚印章邮寄给自己。任某在明知上述两枚印章并非文物、价值不高的情况下,巧列名目骗取刘伯款项。2020年2月起,任某虚构拍卖“光绪帅印”“田黄印章”需要支付拍卖手续费、拍卖佣金、中科院鉴定证书制作费、交易许可证申报费用、交易税点、更名费等,要求刘伯向其转账共计1105550元。期间,任某还虚构需要飞往上海见买家及办理文物拍卖事宜,向刘伯报销飞机票、住宿费等差旅费共计29500元。

2021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佛山市禅城区将任某抓获,并起获“光绪帅印”“田黄印章”。上述两枚印章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认定,均为现代仿古工艺品,不属于文物范畴。2022年1月18日,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任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培: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案件多发,手段层出不穷,“古董骗局”就是其中一种,请务必提高警惕!犯罪分子往往先通过小恩小惠骗取老年人信任,塑造“专业人设”,进而利用老年人急需变现、给子女换取财富等心理,有计划地从索取几百元的实名认证费用,到数千元、数万元的鉴定费、手续费等,一步步骗取老年人的钱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7/t20220713_1099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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