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罗县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加大速裁快审力度。近日,平罗县法院速裁团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4起矛盾纠纷。
7月5日,速裁法庭调解一起原告马某诉被告张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劳务工资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速裁法庭调解一起原告某文化公司与被告龚某、罗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龚某当庭支付原告某文化公司车辆租赁费及其他费用5000元。7月6日,速裁法庭调解一起张某欠孙某运输费2万元纠纷案,张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7月7日,速裁法庭调解一起被告程某在原告某食府签单产生就餐费未付纠纷案,被告程某当庭支付原告就餐费6000元。
宁夏法治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李钊 武娥 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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