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足本职狠抓案件侦办,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额57万余元。
近日,晋城市某公司代表冯某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有销售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销售佣金数万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通过缜密侦查和精准研判,于近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晋城市人)。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该公司销售主管,在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货款侵占,并冒用客户名义领取公司系列产品自行销售,同时以虚构公司的名义要求客户缴纳预付款,非法侵占、诈骗货款共计57万余元,所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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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