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千年非遗 守最美乡愁
——永春法院创新“生态+文态”一体化保护机制守护文化遗产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剑梅 陈凯鹏
永春,古称“桃源”,至今已有千余年历史。这里除了有牛姆林、百丈岩等旅游景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丰富多样。据统计,永春现有永春纸织画、白鹤拳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永春老醋酿制技艺、漆篮制作技艺、佛手茶制作技艺、香制作技艺等6个省级非遗,还有市级非遗10个、县级非遗60个;拥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名、省级7名、市级28名、县级93名。
自然资源是人类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民族文化的“根”与“魂”。近年来,永春法院主动延伸生态审判职能,构建“生态+文态”一体化保护机制,持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以司法之力守护千年非遗、留住最美乡愁。
永春法院依托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为涉及非遗保护民商事纠纷案件及行政非诉讼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专业化、集约化、高效化审理,力争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不断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大对侵犯非遗作品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突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同时,积极为永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的法律咨询意见,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加强评估、预警,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实现预测在前、防范在先、司法跟进、全面发力。
非遗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永春法院聚焦涉非遗保护纠纷的诉源治理,号召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构筑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司法与社会共同参与等多维度非遗司法保护网络。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文化、文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络,强化信息共享、意见交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住民族“根”与“魂”,永春法院秉持预防优先的司法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构建“预防性”非遗保护机制。
6月10日,“永春县人民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在“永春漆篮”技艺传承集聚地仙夹镇龙水村揭牌设立。
工作联络点设立以来,除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文化推广等作用,还帮助、引导非遗传承人进行非遗作品知识产权登记,将非遗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积极引导非遗产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营造重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
这是永春法院司法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动实践。该院还在永春香制品同业公会设立法官工作室,邀请非遗传承人担任特邀调解员进驻诉非联动中心,坚持立足行业自身特点,依靠业内人士的丰富经验和法官的专业知识,经常性开展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为非遗保护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此外,永春法院加强非遗保护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深入开展非遗司法保护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借助自媒体平台、微信群等,开展非遗保护案例发布和法治宣传,不断扩大非遗保护法治宣传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和未来的希望。今后,永春法院将继续探索非遗司法保护方式,助力非遗传承事业创新发展,为推动非遗文化产业的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贡献司法力量,让永春的非遗文化在保护与传承中迸发新的时代活力。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