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首例微商销售有毒“减肥药”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起,骆某通过网络购进“蜜桃闪闪”等网红减肥产品,明知该产品掺有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并销售。很多人被骆某夸大宣传的减肥功效所打动,购买了该减肥产品,但是服用后相继出现心悸、口干、失眠等症状。2021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侦查,在骆某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蜜桃闪闪”等减肥产品。经专业机构检验,查获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成分“西布曲明”。经查,骆某销售此减肥产品非法获利1000余元。
古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骆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赃情况,古塔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