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设五年来,泰和县检察院始终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这一重点领域,创新机制,能动履职,凝聚合力,形成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力量参与融为一体的多元共治局面,携手保护泰和绿水青山,取得了较好效果。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份,通过磋商程序办理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一是创新履职求极致。注重系统治理,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牛蛙养殖整治、废弃矿山修复、水库水质净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守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勇于开拓创新,如在办理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创新性诉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万元,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刊》采用。在办理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首次委托鉴定机构对碳汇价值进行鉴定,诉请环境侵权行为人支付碳汇损失5000余元。 二是赢得支持强保障。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由两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推动形成公益诉讼工作“一体化”大格局。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充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将行政机关办理和回复检察建议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与县监委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购置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和无人机,有力提升了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初检快检科学化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同发力。与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河长办、林长办会签了线索移送、配合取证、技术协作、同堂培训的文件,积极推进实体化运行。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发现案件线索25件,携手保护公益。积极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向县林业局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14件,督促侵权行为人缴交生态赔偿金40余万元;参与县农业农村局增殖放流活动2次,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赔偿权利人责任,真正形成以“我管”促“都管”。 四是社会力量广参与。举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担任听证员,争取最大支持。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鼓励群众提供公益保护线索。聘请3名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3名党外人士担任公益诉讼志愿者,拓宽线索渠道,提供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