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们司法救助,解决燃眉之急,没想到发了司法救助金之后还一直挂念我们,你们的到来,让我们在炎热夏天感受特别的清凉。”面对回访的检察干警,司法救助对象陈某动情地说。 近日,石城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心系司法救助对象,来到司法救助对象陈某家中进行回访,确认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其家庭生活困难和未成年子女学习情况,并为他们送去粮油、书籍、文具等物品。 案件回顾 2018年,陈某因想经营家庭腐竹生产业务,向福建省三明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水汽锅炉。2019年1月,陈某在使用水汽锅炉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陈某多处伤残,后法院判决三明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安装师傅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但被执行人也一直未履行义务,又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家中有4个孩子在读书,还有两位老人要赡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2021年,石城县检察院为陈某送去8.69万元司法救助金。通过回访,干警了解到,陈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分别用于陈某自己的后续治疗,子女教育及家中老人,同时,我院为其家庭协调解决的低保、教育资助、民政救助、护林员岗位等已全部落实到位,目前老人的身体状况良好,家庭生活能基本保障,子女就学正常。 近年来,石城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构建多元化、长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为目标,在积极主动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的基础上,坚持开展对救助对象的回访帮扶慰问活动,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对特殊困难群众制定长期帮扶计划,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终生受益”。让救助对象“身体暖心里也暖”,树立信心战胜艰难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