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相关要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行政案件,敲响“下报上”提级管辖“第一槌”。此案庭审,也是根据上述相关要求,赣州敲响的行政案件示范庭审“第一槌”。 该案系由采矿权出让所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原告某公司在竞得采矿权以后,认为实际储量小于约定储量,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该案系新类型行政诉讼,关系到当地营商环境以及政府公信力,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提级管辖。 庭审现场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县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31人旁听。市政协委员王贤俊到场旁听后表示,他多次来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但旁听“民告官”案件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庭审观摩活动,他深刻认识到企业要依法经营,政府也要依法行政,这样才能共同打造新时代“第一等”的营商环境。同时,他也感受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双“一号工程”、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展现了司法担当,贡献了法院力量。 另悉,赣州市中级人民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今年6月开始,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已参审行政案件25件。此举进一步提高了“民告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 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邓昌友表示,人民陪审员是阳光司法的监督者,是公正裁判的见证者。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这次行政案件的审理,将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引入行政审判领域,能够丰富和完善合议庭的思维,拓展审判视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他会将此次审理过程中所感悟到的法律精神、所理解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到群众中,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注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切实奏响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的法治强音,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