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耳熟能详了,可偏偏有人不以为然、心存侥幸,觉得骑电动摩托车没什么事,便醉酒驾车上路,因不胜酒力,自己倒地摔伤。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1月15日19时许,罗某酒后驾驶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在吉州区主干道上行驶时,因醉酒摔倒在机动车道上并陷入昏迷,被路过的行人发现后及时报了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意识不清躺在机动车道上,身上还压着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便迅速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救治。由于送医及时,男子身体无大碍。经检测,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91.70mg/100ml(醉驾标准:80mg/100ml)。吉州区检察院考虑到罗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在事后的调查中,罗某告诉民警事发当日中午在家饮了酒,晚上在乡下家里吃饭时又喝了二杯白酒,之后便想进城去儿子家,出门时还很清醒,但随着酒精上头,加之自己还有“三高”疾病,眼前一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倒在路上,之后的事情就没有印象了,连怎么到的医院都不清楚。现在回想仍感到后怕,就这样躺在马路上,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既害了自己更害了他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十分后悔。 在此提醒:喝酒小酌怡情,但务必要量力而行。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同时奉劝各位“酒友”,酒后无论以什么方式出门或者回程,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对自己和他人公共安全绝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