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朋友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来电人员自称是证券公司客服,可推荐牛股,进而邀请添加微信好友,拉入所谓“股票交流微信群”,再下载所谓“投资平台APP”……以下介绍案件中的被害人,就这样一步一步被诱导落入骗子圈套,被虚假的股票投资平台APP骗走了120多万元。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股票投资微信群诈骗案。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将股民拉入“微信股票交流群”
2021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明知其上家通过所谓“微信股票交流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纠集在一起,先后雇佣多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从上家处非法获取的股民电话,以有老师推荐牛股等说辞为由非法“吸粉”,即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从而获取被害人微信名、微信朋友圈截图、微信、支付宝实名截图等信息,再将被害人拉进所谓的股票交流微信群,并根据拉进群的人数与上家结算获利金额。
被告人向某东作为“老板”,成立所谓“工作室”,负责与上家对接获取相关信息,雇佣同案人及其他人员拨打引流电话以及支付提成等核心事务。自2021年7月下旬开始,为向某东工作的朱某浦成为其下家,独自带领话务人员在上述工作室继续从事非法“吸粉”行为。其间,被告人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分别于不同时间点参与作案,分工各有不同。
抓获本案五被告人时,公安机关从缴获的包括电脑、U盘、手机等在内的作案工具内发现了大量股民电话、话术。个别被告人辩称自己是被亲朋好友“拉入”工作室,只是“以兼职的形式帮忙”“赚取一点零花钱”,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法院裁决:五被告人被认定为诈骗罪从犯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明知其从事行为的性质是为诈骗人员寻找诈骗目标,其上家是在实施诈骗犯罪,仍结伙实施包括非法获取股民电话并拨打引流电话等在内的帮助行为,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鉴于五被告人从事的是拨打引流电话、寻找诈骗目标等帮助行为,均可认定为诈骗罪的从犯。五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诈骗数额,依法做出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某东、朱某浦、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谨防“入群”下载投资APP等诈骗常用套路
法官提醒,打着炒股交流、名师指点等幌子诱导用户加入投资微信群并下载投资平台APP,是炒股诈骗的常用套路。
该案的被害人之一小张正是在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后,添加了对方微信并被拉进该微信群。之后,小张经群内“老师”介绍下载炒股APP,并在该APP上进行股票买卖等交易操作且多次充值,由于APP一直显示处于盈利状态,小张从未起疑。直到后期又被要求缴纳保证金,且APP账户上的钱一直无法提现,小张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法官指出,投资并非“投机”,投资者切勿轻信所谓老师的股市“内幕消息”,应积极选择正规股票咨询公司,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和心态,做到理性投资。(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