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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 怀柔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一张薄薄的告知书,为监护人今后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确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北京怀柔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父母对未成年人缺乏陪伴关爱,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法院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起案件中,一对年轻的父母生下儿子小任后无力抚养,将小任交于姑姑代为照料,父母支付抚养费。小任10岁时被父母接回家中,没多久就自行回到姑姑家中生活。姑姑、姑父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获得支持,而父母多次想要接回小任未果,与姑姑、姑父就小任的抚养问题另起纠纷,起诉要求小任姑姑、姑父将其交回。

  判案容易,矛盾化解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非因法定情形不丧失监护权。小任的父母虽然抚养能力较弱,但并未到完全丧失抚养能力的地步,且抚养意愿较强,依法应当保护其抚养权。但小任自小在姑姑、姑父家中长大,与父母来往较少,多有生疏,判决其随父母生活有违小任意愿,也难免会再发生接回家中又跑走的情况。

  “不妨尊重小任意愿,在父母和姑姑家中轮流居住,逐渐适应父母的陪伴。”承办法官何伟群提出调解建议,多番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

  当然,这还不能算结束。情感的变化需要一个适应阶段,更需到父母切切实实的关爱呵护。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父母关爱缺失问题,负责这起案件的怀柔法院何伟群团队向小任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教育引导父母关注小任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加强亲子陪伴。委托照料时,与小任及其姑姑姑父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小任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小任姑姑姑父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告知书最后写道:“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望妥善处理关系,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207/t20220726_1636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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