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舆情 > 保靖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保靖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保靖县融媒体中心7月27日讯(通讯员 龙扬凡)7月25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依法向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告知了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权利义务。这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了解,该名未成年人因父母在外打工疏于管教,其辍学后过早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是非判断力,为挣快钱而加入网络代付工作室,非法操作网络代付,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正常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保靖县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有效形成法检公联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合力。

  法官提醒:《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犯罪记录的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犯罪等情况。因此,在家庭、社会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未成年人自身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7/27/115649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