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为抓好疫情防控和民生服务保障、护航经济发展,助力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日前,丹东市公安局特制定“保民生保畅通 保复工 保平安”便民利企服务二十“办”。
1.公安审批业务“网上办”。加大“一网通办”推广应用,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服务平台,对户政、交管、治安等公安政务服务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后台审核办理,邮寄业务恢复后快速送达(居住证续签除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员工外出感染风险。
2.公安综合信息查询“定制办”。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丹东市公安局警务公开便民查询系统”及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等方式,按照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户籍类寻亲和重名查询、交管类信息等公安证明事项的定制查询服务。
3.预警提示服务“辅助办”。及时发布疫情期间道路管控情况、返岗返乡政策等信息,引导企业员工、复工人员顺利通行,全面收集推送各省市疫情防控入域出域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出行时间,为复工复产提供交管政策解读和出行提升服务。
4.人口登记“按需办”。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视为连续居住;市内居住证可以按需续签。省内或外省公安机关开具的迁入我市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外省公安机关要求更换超期《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的,一律无条件更换。
5.出入境业务“预约办”。设立“12367”出入境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依托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宁出入境等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等确需紧急出国境的人员,实行电话预约、材料预检、当日受理服务。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6.“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忧办”。聚焦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紧扣工作中影响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政务服务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杂症,为群众纾困解难。
7.交管服务“专线办”。公安交管部门为返岗人员、复工复产企业开通工作期间服务专线,提供咨询服务。返岗人员、复工复产企业有通行困难的,可向公安交管部门预约提供便利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8.车驾管服务“延期办”。自2022年4月21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统一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至7月底截止,最大限度减省群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不予处罚。同时,对互联网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止和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满的,延长3个月,保证群众正常办理车辆登记、学习驾驶技能。
9.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暖心办”。对外埠驾驶员驾驶外埠车辆在丹东地区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温馨提示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10.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办”。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优先处理。
1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优先办”。开通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便利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物资、产业链供应链生产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登记检验。对从事或支援疫情地区的救护、防疫和运送防疫物资等车辆和人员,实行“应急窗口”急事急办、专人专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12.警企对接“贴心办”。依托“春风暖企行”活动,对复工企业落实警企对接机制,建立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主动走入复工企业,开展结对帮助指导,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和员工所需所盼,全力打通企业复工复产堵点、难点。
13.企业安全管理指导“积极办”。积极指导企业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建立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保力量、安防设备和门卫值守、内部巡防等制度,采取合并或减少出入口、建立对进入人员设岗询问登记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14.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办”。对经属地政府确认复工复产的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加强内部防控,帮助企业开展涉稳风险分析研判,加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人员、车辆闭环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检查登记报告工作,确保生产秩序安全稳定。
15.返岗复工人员摸排“精准办”。配合工信、卫健等部门,指导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提前做好返岗复工人员摸排登记工作,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核实人员活动区域、近期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精准筛选涉疫存疑人员,并推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隔离观察等工作。
16.重点区域应急处突“极速办”。根据市防指部署,优化完善公安参与的客运站、火车站、机场、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点位勤务工作,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客流增加、场(所)站点人员聚集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17.涉疫违法犯罪“从严办”。对利用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挪用抗疫物资资金、诈骗企业款物、虚假广告等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18.电信网络诈骗“联合办”。联合丹东市工商联、省民营企业家协会丹东分会等社会团体,共同牵头组成“反诈志愿联盟”,持续发起集群战役、组织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守护好百姓“钱袋子”。
19.打击涉企违法犯罪“高效办”。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报警报案,对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快立、快破、快结,快速追赃挽损,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合法经济利益。经审查,企业的举报或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涉企强制措施“慎重办”。对企业负责人、高管等涉嫌犯罪拟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严格实质性审查,对可押可不押的,原则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的,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的,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的,一般不查扣、不冻结。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