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籍民工王某从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自己被拖欠了近一年的62000元工资款时,兴奋地双手发抖,语无伦次,紧紧抓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没想到我还能要回这笔钱,真不知道怎么感谢法院才好,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 2020年开始,四川籍民工王某受雇于某铸造加工厂的私营企业主李某处做工,自2021年1月至9月份,李某拖欠王某工资不付,共计人民币62000元。2021年9月25日,李某出具一份欠条给王某,并承诺2021年年底前付清王某工资。此后,王某多次催讨,李某分文不付。 无奈之下,王某于今年1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李某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前和5月1日前支付40000元给王某的调解协议,但李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5月2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3日,经办法官与李某取得电话联系,耐心细致地对其做说服引导工作,李某称自己暂时经济困难,答应一个月之内付清所欠款项,但接下来却杳无音讯。7月1日,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上李某,李某又答应在7月10日之前一定全额支付工资给王某,到了10日,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 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7月18日,法院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在法律的威慑下,在看守所呆了仅2天的李某认识到了抗拒执行的后果,终于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工资款。 今年以来,该院始终高度重视追讨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有效地保障了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