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现实中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 7月13日晚上20时许,抚州南城。龚某驾驶轿车途经新丰街道往南城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株良镇路东村桥头路段时,因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撞倒前方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许某,造成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龚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的监控,调取路口的相关卡口记录,将过往的车辆逐一进行比对、排查,仔细分析卡口照片及相关监控,通过大量比对,不到一小时,锁定了肇事车辆,通过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查询到车主信息,并取得联系。 据调查,龚某当时看到行人在过马路,距离自己车比较近,就赶紧刹车,龚某的朋友告诉其撞到人了,可龚某称自己看了旁边没什么,也认为朋友看错了,以为没事,就驾车走了。 最终,龚某因肇事逃逸已被采取行政拘留,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者终须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