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11万元。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文某于2017年9月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许某某将位于海秀路一房产租给文某使用,租期5年。2020年3月,双方因租金交付等问题发生争执。文某请求许某某考虑疫情原因减免房租,许某某要求文某先行支付已经筹措到的部分租金,再考虑是否减免租金,而文某则要求先减免租金再支付,双方矛盾升级,均有不理性行为发生,许某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文某须向许某某支付房屋租金14.7万元、物业管理费3356.24元,共计15万余元。因文某没有如期履行,许某某依法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双方当事人矛盾再次升级,被执行人文某称因疫情影响自己无偿付能力,情绪十分焦躁,并扬言法院若采取相关措施,他将采取个人极端行为。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疫情因素、双方矛盾起因、文某的偿付能力等情况,通过讲案、释法说理、人性感化等多种方式,找准症结,多次耐心调解,解开心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确定以11万元了结债务,分两期履行。2022年6月30日,被执行人文某将最后一笔4万元支付给许某某,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帮助被执行人修补因疫情引起的信用缺失。双方当事人均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对法官耐心细致、润物无声、换位思考、坚持化解矛盾的人性化执行方式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