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19%至24%、一周3%的高利息回报、在任何一座城市买房均有折扣优惠、投资高级养老项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好事”,千万要小心,很可能是个引人上钩的骗局!一男子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差、防范意识弱的特点,通过虚构投资养老项目等方式宣传高额回报,引诱多名老年人参与投资,导致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行骗老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刘某在东莞经营房道公司,并招聘钟某平、王某养(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刘某以投资其经营的公司可获得一周3%的高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制作公司网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派发宣传图册以及动员已投资人员亲友的手段不断招揽投资者。其对投资者谎称交纳“购房意向金”在任何一个城市买房均有折扣优惠,资金用于投资养老项目、生态旅游项目,并通过签订《房产认购分销协议》向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进行筹款,共非法集资约233万元。其中被害人返利收回约27万元,未收回金额206万元。被害人中有12名超过60岁,投资的养老项目也从未开工。
2014年8月19日,饶某奎、王某英(二人已判决)注册成立沃利公司。刘某为公司的实际掌控人,负责全部业务。沃利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P2P融资平台,虚构电商城等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以年利率19%至24%的高息回报非法吸收资金。2015年2月,沃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同年4月初,投资人无法按期收到回报,刘某等涉案人逃离。经审计,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4月3日,沃利公司非法吸收资金约782万元,已返还约239万元,投资人损失约543万元。
行骗者刘某获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又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沃利公司的名义,许以高额利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刘某退赔各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广大老年人不要被高额回报迷惑
近年来,犯罪分子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较弱的老年人投资项目,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广大老年人要始终保持警惕,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不要被高额回报迷惑,在涉及转账、投资等交易时,多听取亲友的意见,才能有效防范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