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近日萨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迎来加某等人赠送的一面题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金色大字的锦旗,对办案人员优质高效、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悉,2021年6月份经原告加某、次某等人与被告杨某协商签订运输、材料、机械支付协议书。协议约定为被告在停工后15天之内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截至目前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遂诉至该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运输、材料、机械等费用。
萨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可能的帮助其尽快化解纠纷,工作人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日常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主动联系被告,将原告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告知被告,释明法律规定,积极寻找案件突破点。最终,在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的所有费用,此案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萨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悉心为当事人调解,案件纠纷化解全程一天,当事人“零成本”支出,切实降低了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体现出高效、务实、为民办实事的司法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