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雅县人民法院香堆镇中心人民法庭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各行业部门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原告察雅县某村委会与被告西藏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察雅县人民法院香堆镇中心人民法庭的承办法官发现买卖双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砂、倒卖河沙问题。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发利用需要的审批程序等问题;二是完善行之有效的非法采砂打击机制,加强本辖区生态资源的检查、巡查和违法打击力度;三是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护国有资源不受侵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
各相关行业部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回函表示:察雅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非常及时,为相关行业部门在加大对环境保护等问题中的风险防控提了醒,一定会认真研究,安排专班进行清查,坚决防范稳定风险,加强砂石行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我县执法制度及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程序。
该司法建议的发出,是察雅县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的一次有益探索,充分展现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司法担当,有助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做到以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护航生态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