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大院内,165个丙烷、液化石油气罐,1141公斤丙烷气体,1563公斤液化石油气。这是7月26日房山公安分局在琉璃河镇西南召村查获得一起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案件现场。警方当场抓获三名非法经营人员。
据了解,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房山公安分局连日来坚持紧盯现案、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7月19日,房山警方获得一条线索,在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南召村有人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
接到线索后,分局危管大队第一时间会同分局警务支援大队、琉璃河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成立专班对案件情况展开调查工作。专班成立后,危管大队牵动琉璃河派出所、警务支援大队通过开展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和住所。
在抓捕时机成熟后,7月26日8时许,专案组在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一出租大院内,一举将李某(男,42岁)、谢某(女,44岁)、周某(男,42岁)三名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丙烷、液化石油气罐165个,丙烷气体1141公斤,液化石油气1563公斤,运输车3辆。
经工作查明:李某自2022年2月份开始在琉璃河镇租赁的大院内倒卖丙烷和液化石油气,由谢某负责送货进气和收款,李某和周某负责装卸以及在大院内将大罐气导入小罐内销售,客户主要是琉璃河相邻乡镇的住户、工地、早点摊等,目前销售金额10万元左右。
李某所租住的琉璃河大院房主因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被行政罚款6000元,目前,李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