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质鲜嫩的小黄鱼深受食客青睐,因色泽、新鲜度不同,价格相差甚大。有商贩为获利,将卖相不好的小黄鱼精心“化装”后销售。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许某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的黄水浸泡其销售的小黄鱼,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许某是上海市某菜场的商贩,经营海鲜生意已有七八年。生意做久了,许某发现,小黄鱼极容易因放置时间长而“褪色”。“一般来说,早上进的小黄鱼好卖,下午进的看起来发白,就不好卖。”为使自己摊位的小黄鱼看起来更加新鲜、容易销售,许某动了不少脑筋。
在一次批发小黄鱼时,他偶然接触到一种俗称“黄粉”的染料。只需在大量清水中滴上几滴“黄粉”,然后把小黄鱼放进去,两三分钟后小黄鱼就会品相大变,色泽明显鲜亮许多,销量随之大涨。许某尝到甜头,便心存侥幸地持续使用黄粉或黄粉溶液来给小黄鱼染色。其实,他内心非常清楚,染过色的小黄鱼吃起来肯定不健康。有时他把卖剩下的小黄鱼拿回家,都要洗上好几遍,直到染上的黄色褪去,才敢烹煮食用。
2022年1月末,许某在其摊位被抓获到案,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待销售的染色小黄鱼,及黄粉、黄粉溶液等。经检测,上述物品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这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通常用来给皮革染色,我国相关法律早已明令禁止将其用于食品领域。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本案的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