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7月25日讯(通讯员 汤志远 粟昊)2022年5月,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从福建某地寄来的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打来的求助电话,称其患有尿毒症,需要经常透析,不能远行,且遇到了经济困难,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追讨剩余未赔付到位的款项。 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案进行核实,原来该案系在娄星法院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娄星法院及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执行人刘某某应当赔偿24.4万余元,被执行人罗某应当赔偿11.7万余元。娄星法院于2017年首次执行后,尚有刘某某1万余元及罗某3万元未执行到位。 根据申请执行人及本案的特殊情况,娄星法院决定立案恢复执行。但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及两位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罗某的户籍地及常住地均不在娄星法院辖区,且二被执行人目前均无有效联系方式,传统的传唤及调查等手段并不适用于该案。利用现有的网络查控手段,娄星法院又与双峰及江西宜春两地法院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然均无进展。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罗某的微信钱包有余额4000元左右,随即将罗某微信钱包予以冻结,迫使被执行人罗某主动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又通过判决书中的委托代理人联系到了刘某某。因所剩金额已不多,且现有执行办案系统尚不能进行线上调解工作,执行法官充当双方的传话筒,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向对方进行表达,并告知被执行人法律后果。通过两周的不懈努力及苦口婆心的协调,最终本案所剩应当赔付4万余元的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成功追回当事人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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