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的报告》,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据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出台《决议》,在全国尚属首例。
7月28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学习《决议》内容,研究落实意见和执行举措。
会议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法院关于基层基础建设的专项报告并制定《决议》,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对基层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坚持“目标、问题、效果”三个导向,从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振兴发展大局、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形成强基工作合力等七个方面,强力推进强基工程,提升初始案件质效,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上台阶、创一流。
会议要求,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围绕《决议》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调研报告意见,明确责任分工,采取“专”“精”“实”的工作方法推进落实,做到专人负责、专项办理,精准落实、精细推进,推出务实举措,形成强基合力,以基层审判质效的提升和审判职能的发挥检验落实工作的成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强基工程开新局、基层审判质效新跃升,为辽宁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