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锦州新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投2800元一个月返还3000元,还能赠送三天两夜省内游,可以吃杀猪菜、泡温泉、参与砸金蛋领红包活动,投的越多、期限越长,利息越高,享受的待遇也就越好……”“听说了,开公司的胡老板可不得了,在海南经营影视公司、在浙江经营珠宝公司,听说还有海参养殖产业,我们可以现场体验感受……”
就是这样一个“大忽悠”公司,从成立到被侦查机关立案,短短41天,百余名被害人被骗取钱款近300万元,到案的被害人平均年龄68岁。7月28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了该院办理的第二起养老诈骗案。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成立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不特定社会群体虚假、夸大宣传自有资产、实体经营情况,以进店送小礼品、砸金蛋领红包、高额利率为诱饵,以客户购买该公司不同类型会员产品赠送旅居度假、健康养生、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的承诺,诱骗客户投资,数额巨大。经古塔区检察院审查,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多名被害人参与旁听,被告人对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公诉机关通过出示多份客观证据证明其成立公司时已资不抵债、吸收的钱款绝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40余页举证提纲,将“神通广大胡老板”的神秘面纱逐一揭开,将打着加入会员赠送各种服务的谎言逐一揭穿。面对损失,到场的被害人痛心疾首、悔不当初。
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胡某某在异地因涉嫌同类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流窜到长春、沈阳、丹东、锦州以同样的方式实施犯罪。针对此情况,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已全部采纳,迅速落实。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