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7月27日,记者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未检办案组在办理一起“跑分”团伙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非法转移资金的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数量高达12人,他们仅仅为了得到几百元好处费,就通过出售、出租、收购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已涉嫌刑事犯罪、部分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未成年人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虽然处理结果不同,但他们无疑都已触犯了刑律。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依托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发现他们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习惯,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发现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的背后,都存在着家庭监护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共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集中宣讲,增强监护人履职意识,改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同时,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并制定由监护人参与的个性化帮教方案,依托“阜新·梓晴心理”等社会力量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签稿:张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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