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检查 > 阜新海州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让家庭教育归位

阜新海州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让家庭教育归位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7月27日,记者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未检办案组在办理一起“跑分”团伙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非法转移资金的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数量高达12人,他们仅仅为了得到几百元好处费,就通过出售、出租、收购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已涉嫌刑事犯罪、部分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未成年人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虽然处理结果不同,但他们无疑都已触犯了刑律。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依托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发现他们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习惯,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发现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涉案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的背后,都存在着家庭监护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共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集中宣讲,增强监护人履职意识,改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同时,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并制定由监护人参与的个性化帮教方案,依托“阜新·梓晴心理”等社会力量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签稿:张开禹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责编:王聪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37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