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都不要钱啦,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真是一件好事。”前来樟树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立案的当事人陈某连连称好。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解决纠纷,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入推进樟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 2022年8月1日,樟树法院出台了《关于调整诉前调案件受理费的暂行规定》,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樟树法院实际,就诉前调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作如下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派调解,调解成功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收取四分之一案件受理费。 该院这一举措切实有效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下一步该院将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更多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每一个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