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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赔4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男方怀疑儿子非亲生,提出做亲子鉴定,但遭女方拒绝。近日,乐平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男方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2017年11月,王刚(化名)与李红(化名)协议离婚,小宝(化名)则一直在王刚姐姐家生活。

  2020年7月,李红擅自将小宝带离,王刚姐姐因此起诉至上饶市广信区法院,要求王刚与李红共同承担小宝这几年的抚养费。在审理中,王刚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可李红坚决不同意,自此加深了王刚的怀疑。该院也因此推定,小宝与王刚不存在亲子关系,由此判决王刚姐姐诉请的抚养费由李红一人承担。2022年5月,王刚以李红侵害其人格权为由诉至乐平市法院,请求李红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乐平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从法理、道德角度进行了沟通协调,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庭审中,王刚再次提出申请亲子鉴定,李红依然拒绝。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李红在广信区法院作出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且没有就亲子鉴定提出反证,在王刚向乐平法院提起诉讼时,其仍然拒不配合。因此认定小宝与王刚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李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夫妻互相忠实义务,有违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过错,侵犯了王刚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李红赔偿王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802/202208024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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