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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了我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其承担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毁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2020年起,被告人王某多次向下线高某某(另案处理)出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茅台酒。其中一部分系其购买材料自行灌装后出售给高某某,一部分系其从他人低价购进包装好的53度飞天茅台酒加价出售给高某某。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王某销售的53度飞天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王某向高某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茅台酒共计人民币1378500.00元,其获利约人民币500000元。2022年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月2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知识产权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交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对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该行为同时侵犯商标权和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承担无害化销毁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令王某承担无害化销毁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是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后,办理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标管理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对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积极意义。下一阶段,该院将继续加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xzfw.gov.cn/2022/0803/202208034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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