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清场工作,当场将涉案承包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董某花,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16日及2017年1月2日,原告董某花与第三人金江农场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海南省国营金江农场将位于保亭县南茂片区长征队的面积为6.4亩的土地承包给原告用于种植苗圃。被告黄某忠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承包地内种植作物构成了侵权,董某花与黄某忠沟通无果后,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忠将种植在原告董某花承包地内的作物移除,恢复原状,返还侵占的土地,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返还6.4亩土地的承包费,起算时间从2018年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
因被执行人黄某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某花向保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曾多次向黄某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清除承包地内的香蕉及益智等作物,将侵占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申请执行人董某花,但被执行人黄某忠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进行强制清场行动。为了保证执行公开、透明,保亭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并在县人大、县检察院以及金江农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被执行人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工作。
执行当天,执行人员抵达现场后,由法警迅速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理,历时1小时,该土地上所非法种植的香蕉及益智全部清理完毕,将土地顺利归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