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深圳龙华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收藏品投资养老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马某、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目前,三名被告人已退赔25名被害人全部受骗钱款。
据悉,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吴某某、周某某、马某等人成立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通过电话传销、免费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上门咨询收藏品投资业务,并通过夸大收藏品投资价值、虚假承诺收藏品销路、谎称自有拍卖渠道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或单纯以投资收藏品项目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
该公司分工明确,吴某某负责购置关公龙钞、纪念币、非流通人民币等收藏品,周某某负责电话营销和虚假宣传,待老年人“上钩”后,便由马某负责后续销售事宜。
至案发时,吴某某等人骗取25名被害人共计198万余元,其中23名被害人为五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对25名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周某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主犯吴某某获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龙华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收藏品投资”骗局已成为老年人受骗的重灾区。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老年人喜爱收藏但缺乏相关知识及辨别能力的特点,虚假宣传涉案物品的升值空间,通过“高价回购”“定期返利”“代为拍卖”等套路骗取老年人钱财。虽然本案赃款已及时追回,但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将诈骗所得钱款大肆挥霍,被骗钱财便一去难复返。
为此,龙华法院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进行收藏品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在投资时,要认真核实相关单位资质,并与家人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