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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广州、汕尾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彭汉权、叶镇新为首的两个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彭汉权、彭康层、叶镇新、叶镇翰、陈奋猛(绰号“癫佬三”)、吕宇佳等130余人。2个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汕尾市海丰县,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为全面查清上述团伙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现通告如下。

  一、凡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彭汉权、叶镇新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彭汉权、叶镇新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途径

  互联网举报:访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

  电话举报:拨打110热线或19902216762(蔡警官)15818158155(王警官)

  来访、来信举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省公安厅打击走私局,邮编:510062

  广东省公安厅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jwzx/jwyw/content/post_3986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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