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醴陵公安机关坚持整体防控和重点治乱相结合,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7月上旬,明月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2022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赖某清初中同学徐某请其帮忙找一些银行卡帮助过账,许诺一张卡给200元介绍费,并以转账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答谢。赖某清于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先后联系张某云、朱某全、王某香、董某清、邓某红5人,让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受害人将资金打到5人卡上后,5人持卡去银行将钱取出,交由赖某清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到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现已查明,5人共提供银行卡共11张,涉案资金逾20万元。
目前,赖某清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五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通过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只是借卡给他人过账,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刑法。殊不知,根据最新立案标准,凡是办理银行卡,即使没有出卖给他人,但有参与帮忙转账行为,如刷脸认证、提供验证码、提供密码、取款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jwgk/jwzx/zakb/zakbzz/202207/t20220718_275605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