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友多次开口要钱,若是不给,就威胁要分手去找“富二代”。在尽全力也无法满足女友的要求后,上海男子曹某选择了分手。之后,他将前女友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恋爱期间收到的60余万元转账。
2020年4月,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相貌姣好,自称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平时开销极大。曹某自己虽是普通工薪阶层,但家中有多套房产,因此平时花钱颇为大方,看起来像个“富二代”。一个月后,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起初,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和普通情侣没什么区别,曹某每逢节日都会主动送女友贵重礼物,刘某有时也会回礼。虽然两人因为炒股问题有过一些争吵,但在当时并未影响两人感情。曹某还带刘某见了父母,流露出想要与刘某结婚的意愿,刘某亦表示有意将曹某介绍给自己家人。
然而,从2020年11月起,刘某开始频繁以各种理由向曹某索要钱财。除了购买奢侈品外,和朋友聚餐、点外卖,家里房子过户等等,均需曹某出钱。据统计,2020年11月、12月,刘某先后62次向曹某索要钱款,共计52万余元。加上8月到10月转账的13笔8万多元,5个月内曹某共给了女友60余万元。
恋爱期间,曹某的经济状况很不理想。因为在外投资失败,曹某欠下了巨额债务,甚至一度要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曹某如实告知自身经济状况后,刘某并未停止要钱,反而催促曹某向父母要、向朋友借。甚至多次在微信聊天中称,有“富二代”在追求自己,如果曹某不马上给钱,她就要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在此情况下,曹某选择了妥协,东拼西凑尽力满足女友。
到了2020年12月底,被银行追债的曹某实在拿不出钱,遂主动切断了两人之间的联系。事后,曹某将刘某告上法庭。
曹某认为,刘某是在以“给钱就能结婚”为幌子,诱使自己不断转账。因此,自己的转账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目的赠与”或“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已无可能实现结婚这一目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应当返还这60余万元。对于恋爱期间两人约会、赠送礼物的开销,曹某认可这些属于无条件赠与,不要求刘某返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索要钱款的金额和频次远超情侣之间赠与的合理范畴,拿到这60余万元后,也无法证明真的花在了借款时所说的事项上。更重要的是,刘某从一开始就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将曹某是否满足其索求,与好好谈朋友、真的打算结婚相提并论。当曹某表明自己已负债累累,无力负担时,刘某便以分手、不安排曹某上门见家人、和他人发生性关系、接受他人追求、与他人结婚等为由进一步施压。曹某之所以在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仍穷其所能满足刘某的索求,无非是为了与刘某维系恋爱关系,进而缔结婚姻,因此案涉款项属于可撤销的目的赠与。在双方已确认分手的情况下,刘某理应返还案涉全部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曹某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