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诉贺某、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贺某、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91330元,并在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这是湖南首例由省消协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系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疫情防控期间,贺某接受订单后,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到河南省长垣市购进口罩24.6万个。贺某自己将之前接受的订单送货完成后,将剩余的口罩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经核实和检测,贺某购买销售的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作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东,购进假冒伪劣口罩后均以公司名义进行销售,系欺诈行为。销售数量较大,涉及人数众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对社会公众享有正常、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造成精神利益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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