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民主法制 > 从严处罚 分级保护 咸宁市立法保护古桂花树

从严处罚 分级保护 咸宁市立法保护古桂花树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株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并予以认定和公布: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古桂花树保护牌等保护标志。保护牌应当统一式样和内容,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品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防雷装置、视频监控等保护设施。

  咸宁是闻名全国的“桂花之乡”,有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362株,占全国总数90%以上。(来源:咸宁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1744.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