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楚菲) 如今,网购已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方式,但网络购物平台鱼龙混杂,如不加以甄别,买到假货的情况也十分常见。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今年1月,林某通过某平台在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价值1849元的雅鹿牌皮衣一件。在收货验收时,林某发现该皮衣没有真实雅鹿相关品牌标识,系假货。后林某多次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并处理该次售假行为,商家均不理睬,林某遂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而后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站在消费者和商家的角度分析了案情,并讲解了买卖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注意事项,说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销售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最终,该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林某进行退款,双方达成和解。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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