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男子酒后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酒后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叶雨香 黄霖) 为发泄情绪,一男子竟用打火机点燃杂货铺门口悬挂着的灯笼以及多处杂物,这一把怒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有期徒刑三年。

  2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某酒后逛至宁德市蕉城区菊池商厦,为发泄情绪,马某将商厦一杂货店铺门口挂的灯笼(价值人民币20元)点燃。随后,马某到对面锦福城商城点燃多处杂物,并将锦福城商城D幢西侧楼梯通道一辆废弃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20元)上的塑料薄膜点燃,附近居民报警后,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控制火情。该处堆放大量杂物,且毗邻商铺、仓库,居民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威胁。同日17时,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gedidongtai_0805/213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