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朱忠宝)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出台了《关于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全国海事法院也是福建法院首个专门针对域外证据的司法指南。
《指南》准确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借鉴理论研究成果,总结涉外审判经验,对域外证据的取证、审核和认定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了在线远程取证、域外自行取证、委托律师取证、责令披露证据、双方协商取证、申请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取证等六种域外证据取证方式,规定对合理发生包括律师费等费用应予支持,切实拓宽取证渠道,助力破解域外证据“举证难”;
明确了域外证据的审核应当注意考量域外交易方式、风俗习惯、制度规定等证据环境因素差异,并以证据的真实性为重点,细化域外证据“三性”审核认定的规则,为域外证据的司法审查提供有力实务指引;
此外,还明确了通过网络数字技术进行域外取证的相关条件和规范,如运用区块链技术核验电子数据“原件”、在线“直播取证”、依托视听传输技术解决域外船员主体身份核查困难等,积极跟进时代发展,有效规范程序操作。
记者了解到,《指南》起草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秉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指南对涉外审判的实际参考价值为落脚点,以解决域外证据的取证和审查认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为抓手,广泛征求审判实务人员的意见,同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司法解释及其他法院的类似文件,并搜索涉及域外证据的论文和图书,对其中有益的观点、建议进行反复论证,结合多方意见之后,拟定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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