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
市司法局各相关处室强化树立大局观念,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本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采取更加有效举措,抓紧抓细抓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履行好行政立法职能,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做好《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将立法准备工作做扎实。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确保本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承办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涉食品安全的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根据《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律师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律师以案释法活动,坚持贴近社会生活实际,利用重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生动形象地讲明法理、道理和情理。对律师参与代理涉重大食品安全案事件,做好相关律师教育引导工作,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案事件依法处置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先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的函》《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书面督察的通知》,督促各区、各部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本市16个区和25个市级执法部门已印发相关工作制度。
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加强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责任。紧抓“关键少数”,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