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东 郑林娜)炎炎夏日,喝点啤酒解暑本无可厚非,然而却不能因一时兴起,忽略了安全驾驶,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日前,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么一起因喝酒消暑而引发的危险驾驶案。
6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刘某交代,因为天气炎热,其在忙完农活后,喝了4瓶易拉罐啤酒消暑解乏。在家休息一会后,他以为没事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出门找朋友,没想到刚出门没多远就被查获,被检测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等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规定,南靖法院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又10日,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