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静 洪艺君) 某公司保洁员利用自身工作便利,竟多次盗窃并变卖公司的机器设备。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4月间,在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某食品公司当保洁员的被告人郭某,见厂区机修房内有很多维修中的机器设备,便心生贪念,想偷一些去卖钱。为不被发现,郭某利用在厂区打扫卫生的便利,将机修房的机器设备在垃圾桶内用推车推出厂区,再用电动车载去卖给收废品的人(已另案处理)。以这样的方式,郭某先后8次偷走并变卖该公司机修房的行车电机、转子轴、行车减速机、离心泵等设备。而后该公司负责人发现机修房的部分生产机械丢失,查看视频录像后发现是被保洁员郭某数次盗窃,遂报警案发。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