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从余 洪雪燕) 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养殖场回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遂站在道路中间修车,却被经过的车辆将其撞骨折,送医后被前来处理事故的警察发现其酒驾。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2月1日晚,叶某才饮酒后驾驶其无牌二轮摩托车自其位于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山上的养殖场往岩溪镇区方向行驶,途经G355国道时,因车辆故障便下车在道路上修车,刚将车修好后起身,被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路过的叶某清电动车上的液化气瓶撞上,致其骨折。
后叶某才被接到报警到达医院调查的公安民警查获,并被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及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检验,叶某才血液酒精含量为117.01mg/100ml。经漳州市公安局长泰交通警察支队长泰大队认定,叶某清未能注意前方道路情况时,车辆碰撞到前方行人叶某才(因摩托车损坏站于摩托车旁),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才在车道内停留,负次要责任。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