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转个账,就能收钱?殊不知,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日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查明,2021年8月1日,李某与张某通过微信约定,由李某提供银行卡给张某用于网络转账,张某每天给李某1000元好处费。同年8月6日至8月15日期间,李某虽然发现手机微信中有大量转账记录,但察觉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因为自己也赚到钱了,就没多说什么,李某因此获利6400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张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将自己的9张银行卡多次出借给张某,为张某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