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对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发起了异地帮教协作,委托外地市检察机关对该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异地监督、考察和帮教,在“家门口”合力提升挽救效果。
2021年11月,小王(化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小王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考虑到小王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台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要求小王接受矫治和教育,考察期设定为6个月。
因小王在外市居住,为保证监督帮教效果,台安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与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委托当地检察机关未检检察官异地协作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目前,当地未检检察官已经对小王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了相关考察监督要求,阐明了在考察期内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两地检察官还与小王及其父母共建微信群,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做到了动态掌握其思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