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多次争吵并产生诉讼,离婚后女儿一直未能落户。如今,到了入学年纪,她的户口成为了一道坎。 近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受邀介入一起涉未成年人行政复议案件,成功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入学难”问题,半年来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女儿罗某乙满3岁了,户口迁移还没有办好,今年能不能如期上幼儿园呀?”今年3月,陈某某心急如焚,向当地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将派出所列为被申请人。 原来,陈某某离婚后,因与前夫罗某甲多次争吵并产生诉讼,无法取得罗某乙的户口簿,上高县某乡派出所告知陈某某,其申请户籍迁入登记材料不齐,不能办理户籍迁入登记。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并且抚养权归我,未成年子女户籍随抚养权走。”陈某某无法理解。同时,村里、乡里出具了同意接收罗某乙的证明,于是,陈某某向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4月11日,上高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邀请上高县检察院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通过走访调查及电话沟通,检察机关发现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可能存在释法说理不充分情形,导致陈某某对派出所不予户籍迁入登记的行政行为存在误解。 同时,根据2022年3月1日江西省公安厅印发并施行的《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在陈某某提交罗某乙居民户口簿、陈某某与罗某甲的离婚判决书、确定罗某乙抚养权归陈某某的法院调解书等材料的情况下,陈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予以办理户籍迁入登记。 随后,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议召开一场调解协调会,为当事人解心结、释法结。 6月3日,返乡的陈某某成功办理了其女儿罗某乙的户籍迁入手续,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至此,历时半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